2016年来,阿克陶县纪委将“两个责任”落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抓手,主动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融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中,切实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强力推动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深入学习宣传,准确把握内涵实质。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及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风建设“三项治理”和“纪律教育年”活动必学内容,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学深悟透,内化为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先后举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阿克陶县“全面履行‘双责’能力”培训班,培训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及委局机关、派驻纪检组全体干部400余人(次),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掌握内涵实质、提高工作能力、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奠定坚实基础。
强化监督检查,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列出“责任清单”,对各个时间节点区间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及问责措施作出具体量化指标,不断构建明责、知责、追责的完整责任体系。采取常态化监督检查、专项督查和巡察工作相结合的形式,适时对全县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2016年来,对各乡(镇、场)、县直部门(单位)普遍完成3轮以上督查,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131条。
全面从严问责,形成有责必究常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以《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为依据,紧盯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特别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紧密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进行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2016年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问题实名通报9批,涉及34个单位,通报直接责任人61人;实施提醒谈话11批11人;诫勉谈话33批33人;函询6件6人;停职检查10人;对有关违纪问题实施“一案双查”8件8人;因责任落实不力直接追究一把手责任13件13人。(阿克陶县纪委 赵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