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纪委就东丽区原副区长张洪宝严重违纪案发出通报。通报指出,张洪宝目无组织和纪律,把奢靡生活、贪图享乐等作为自己的人生追求,在廉洁自律方面对自己和下属执行“双重标准”,心中没有戒惧、不知行止。
一面对下属谆谆告诫,另一面却对自己放任自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可以不做,禁止别人去做的,自己却可以破例。现实中,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喜欢用“两把尺子来量己量人”,对人一个标准,对己则是另外一个标准。对他们而言,纪律规矩是用来约束别人的,自己则可以超脱事外,为所欲为。从根源上讲,这是纪律意识淡漠、特权思想的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纪律规矩是我们党给每位党员划出的“硬杠杠”,必须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一个标准来做事,才能把规矩立起来。同时,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的“关键少数”,理应率先垂范,严以律己。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要求别人要做到的,只有自己先做到了,才能令人信服。
更进一步来说,领导干部肩负更大的责任、更高的期望,理应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无疑就体现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更高要求与更多期待。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老一辈革命家对自己以及家人在各方面要求都极为严格,遇事首先把自己摆进去,以实际行动为身边人做出了表率。现如今,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以先辈为榜样,做到律人先律己。
此外,党员干部对于党规党纪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严是爱、宽是害”。高标准、严要求实质上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如果把党的要求和规定看作是一种束缚,耍奉行“双重标准”的小聪明,最后害的终将是自己。(龚也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