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看,被通报对象有的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有的是中小学校长,有的是街道办副主任,涉及的金额从几百元到几万元,可以说不少属于“微腐败”。尽管如此,纪检监察机关还是予以查处和通报,这一方面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微腐败”不可小视。
也许在有些人看来,“微腐败”涉及的“层次”不高,金额不会太大,不值得兴师动众。其实,情况可能恰恰相反。拿涉案金额来说,权力不大金额却不小的“微腐败”并不少见。据报道,有的村支书涉案金额竟然超亿元,几千万者更不在少数。再从“层次”看,基层干部离群众最近,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他们从身边干部的情况感受党风政风好坏,“微腐败”一旦发生,对党的形象的损害并不比那些“老虎”低,因此说,“微腐败”需要“大关注”。
“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整治“微腐败”,尤须“下猛药”。这就要求我们,加深对“微腐败”危害的认识,改变“‘微腐败’无足轻重”等观念,改变“对‘微腐败’心有余而力不足”等情况,真正重视起来、行动起来,给“微腐败”以致命打击;加强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解决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人手不够、作风不硬等问题。只有群众身边的“护法金刚”强大了,发生在他们身边的违法乱纪现象才会越来越少。
总之,只有既打“老虎”,又打“苍蝇”,既除“心腹之患”,又除“疮疥之癣”,既治“已病”,又治“未病”,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局面才能形成并稳固,百姓的满意度才能越来越高。——摘自《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