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接待多少人陪餐早有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然而,依然有部门和单位对此置若罔闻、顶风违纪。
2015年8月26日,在湖北省开展的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专项整治督察组到黄冈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查阅发票时发现了问题线索。
2015年10月5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黄冈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次违规接待问题——“黄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5月13日,公务接待7人,11人陪餐;2015年3月4日,公务接待9人,8人陪餐;2015年3月12日,公务接待7人,11人陪餐”。
10月8日上午,黄冈市纪委立即派工作人员到该局调查取证。经查,该局自2014年5月以来,共发生过超规定陪餐人数的公务接待7次,累计达46人次。其中2015年4月28日,公务接待9人,17人陪餐。
10月10日下午,黄冈市纪委通报了处理情况:对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付建刚追究主体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杜军追究监督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该局分管接待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德刚追究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黄冈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员承担超标准就餐费用3647元。
黄冈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超标准接待绝不仅仅是“多了几个人、多了几双筷子”那么简单。本是部门和单位之间的正常公务往来,却因讲“排场”、好“面子”、喜“热闹”而被扭曲,“觥筹交错”之间已把纪律和规矩抛诸脑后。不顾中央三令五申,顶风违纪,必然会被严肃查处。(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