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厚爱和关怀使我脱颖而出,我理当勤政廉洁为党和人民服务,但我却经不起考验,个人私欲随着职务升迁不断膨胀,最终在糖衣炮弹前败下阵来。……多年来,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没有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不顾履职廉洁性,这充分暴露了我内心的贪婪和对物质占有的欲望。”日前,媒体公布了江苏省泰州市原副市长贾春林的忏悔录。
贾春林出生于一个世代务农的家庭,通过自身努力考上大学。在党组织教育培养下,34岁就走上处级领导岗位,逐步成长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作为农民的儿子,贾春林本应该对群众有着深厚感情,更应该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可是,贾春林却在担任领导职务后,以权谋私,大肆收受他人贿赂,最终锒铛入狱。其教训无疑是深刻的,贾春林违纪违法问题的根源究竟出在哪里,这个问题值得我们进行反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我们一定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时刻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道理;时刻敬畏党纪国法,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众所周知,党纪国法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结晶,是每名党员干部和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底线。无数深刻的教训告诉我们,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应该对党绝对忠诚老实,对党纪国法时刻保持敬畏,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记党纪条规和法律红线不可逾越,绷紧拒腐防变之弦。反之,必然会走向犯罪的深渊。显而易见,贾春林之所以身陷囹圄,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用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也可以说,漠视党纪国法是贾春林在贪腐泥潭越陷越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事实上,诸如贾春林这类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的党员干部并不少见。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了一大批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他们自以为工作比较辛苦,付出的努力比较多,对党和人民贡献比较大,完全把党纪国法置于脑后,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肆无忌惮的行贿受贿、贪赃枉法,最终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可见,漠视党纪国法往往是一切腐败现象的根源。
古人说:“不自重者致辱,不自畏者招祸。”由此可见,党员干部只有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才能对不良习气的腐蚀产生“免疫力”;只有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只有不断强化党纪国法意识,才能做到不越法纪红线、不触碰法纪底线;只有用党纪国法来自我约束,才能做到规范自己的言行,切实知有畏,行有止。(阿合奇县纪委 袁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