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双古城村购买葡萄,花费7890元”,一个村子用公款一次性买这么多葡萄干什么?2015年6月,甘肃省酒泉市纪委在调阅本市国税部门相关发票信息时,这张发票引起他们的注意。
市纪委工作人员心生疑惑,立即将这一问题线索移交金塔县纪委调查核实。
经过调查,真相浮出了水面。近年来,种植葡萄已成为金塔县的支柱产业。双古城村的葡萄成熟后,为获得客商眷顾,村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农场负责人)蒲钟凯,从村民家购买了价值7890元的葡萄,全部作为礼品送给了客商。
为客商送点“小意思”,给对方留个好印象,这事是办妥了。可是这七千多元钱的花销从哪里出呢?最终,蒲钟凯以“拓展葡萄销售市场”为由,在羊井子湾乡经管站用公款报销了这笔费用,既没让客商空手而归,又没花自己一分钱。
花公家的钱,违规买送礼品,2015年11月,蒲钟凯被金塔县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我给客商送礼,这也是为了把村民的葡萄卖出去,这些钱又没装到我自己的腰包里。”调查之初,蒲仲凯在思想上还有“疙瘩”,在接受调查时有抵触情绪。
公款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乱花,为争取客商,也不能违规用公款送礼触碰底线。县纪委工作人员认真为蒲仲凯讲解相关规定,让他明白:纪律的底线不能碰,公款送礼,花费的是公共财产,损害的是群众的利益,这种违规行为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
经过思想教育,蒲仲凯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退还了7890元购买葡萄的费用。
“不管怎么说,纪律是硬杠,碰不得,我一定会记住这次深刻的教训。”蒲仲凯感慨地说。(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