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转播侵权案
世界杯转播侵权案
2025-09-03
李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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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陕知民终29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2-501。
法定代表人:李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秀霞,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逸,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曹雅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涛,北京德恒(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婷,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未来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视)、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5知民初1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22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未来电视的委托代理人范秀霞、赵逸,百视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江涛、顾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来电视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依法改判百视通公司同时构成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赔偿未来电视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00万元;3.一、二审全部案件受理费由百视通公司负担。事实与理由:1.一审法院未认定百视通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根据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竞争关系,百视通公司行为给其造成严重损失,应当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承担法律责任。该法与著作权法均有独立价值和保护的法益,虽然被诉行为是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满足两部法律构成要件、侵害两种不同权利客体时应同时适用。2.一审未结合涉案节目知名度和影响力,百视通公司主观故意、侵权行为、侵权时间、侵权模式等因素,特别是世界杯赛事节目等因素认定判赔数额,不利于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涉案节目收视率极高,百视通公司未经允许实施盗播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且侵权持续时间长、规模大、范围广,给权利人造成的巨大损失,符合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另外一审判决其负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与各地同类型案件判决不符。
百视通公司辩称,同一行为不应同时使用两部法律评价,其基于合同有权播放涉案节目,并无侵权故意,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应适用新著作权法中关于赔偿数额的认定标准,且行为发生时亦无惩罚性赔偿之规定。另外,未来电视并无主张本案的权利,即使其构成侵权,未来电视也无任何损失,一审判决数额过高,案件受理费分担亦不对等。
百视通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驳回未来电视全部诉讼请求;3.案件受理费由未来电视负担。事实与理由:1.未来电视不具有实体权利和维权权利,主体不适格。央视国际已将电信渠道独家权利授予咪咕视讯,未来电视在涉案的中国移动魔百和平台无实体权利。根据涉案协议约定,任何主体在魔百和平台提供世界杯播放行为如果侵权,也唯有对咪咕视讯造成损失,唯有咪咕视讯享有独立维权权利。2.根据涉案协议约定,咪咕视讯与百视通公司系合作关系,百视通公司仅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咪咕视讯在互联网家庭端包含魔百和平台,获得的权利包括直播。针对《互联网电视产品清单》中的“任何主体”不包括咪咕视讯本身,且该清单在补充协议之后出具,应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3.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有权在魔百和上直播世界杯内容,在咪咕视讯与央视合作范围内,未违反约定。4.百视通公司通过与咪咕视讯、陕西移动就案涉平台和涉案内容合作,系央视国际提前预见并在协议中明确授权的,其仅是集成播控方,不存在侵权行为。5.即使构成侵权,一审判赔数额过高。案涉行为符合行业惯例,未来电视多地诉讼拆分案件不应反复赔偿,其无权擅自节流CCTV-1节目,未来电视亦无权对该频道信号主张权利,一审案件受理费分担不合理。6.一审未追加央视国际和咪咕视讯为本案第三人。
未来电视辩称,1.未来电视经合法授权取得涉案节目在互联网电视端的独占性权利,与央视国际网络对咪咕视讯的授权不冲突,其主体适格。2.央视国际对咪咕公司的部分授权,不影响其独占性授权。3.在互联网电视端,咪咕公司仅获得通过咪咕专属渠道产品以点播方式传播涉案节目权利,不享有转授权权利,百视通公司不可能基于授权合法提供涉案节目。4.XX路XX道,未取得合法授权。直播权利仅为通过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直播、PC端产品、移动端产品直播涉案赛事的授权,而涉案互联网电视平台,无权提供直播服务。5.《互联网电视产品清单》是咪咕公司对合作情况真实意思表示,百视通公司的质疑不成立。该清单落款日期虽然在先,但实际与补充协议一并盖章,对于补充协议授权范围进一步明确。6.百视通公司与咪咕公司合作范围仅限于咪视通产品,对央视节目信号长期盗播不属于合作范围。7.一审判赔数额明显过低,且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无需追加案外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2018年8月14日,国际足球联合会(以下简称国际足联)出具《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媒体权利确认函》,载明:国际足球联合会(国际足联)是管理足球联赛运动的国际组织并且对以下内容拥有专有权利:(i)批准和举办2018国际足联世界杯TM(‘赛事’);和(ii)就以任何及所有方式传播的权利进行许可。根据国际足联与中国中央电视台(“CCTV”以下简称中央电视台)于2017年11月6日签署的一份协议(‘协议’)的相关条款,国际足联确认:(i)中央电视台有权通过免费和付费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排除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北(台湾)](“区域”)以直播、延某某、点播的方式传播“赛事”;(ii)直至2018年12月31日,关于“赛事”的开发使用,中央电视台被授予专有的电视播放权利、手机移动平台传播权利和互联网传播权利,以及非专有的音频广播权利(“媒体权利”);(iii)中央电视台有权将上述媒体权利(或媒体权利的任何部分)分授权给任何第三方在区域内进行开发使用;和(iv)为保护和行某某国际足联授予的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上述媒体权利,中央电视台有权对第三方在区域内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诉讼或相关措施。2009年4月20日,中央电视台出具《授权书》,将其拍摄、制作或者广播的,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或者获得相关授权的,其所有电视频道及其所含之全部电视节目(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及今后之:综艺晚会[包括但不限于:春节联欢晚会、元宵晚会、专题晚会]、访谈节目、体育赛事、社会活动、文化学术专栏、娱乐节目、重大事件报道、影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等),通过信息网络(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络、移动平台、IP电视、车载电视等新媒体传播平台)向公众传播、广播(包括但不限于实时转播或延时转播)、提供之权利,授权央视国际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占行某某,并授权央视国际公司作为上述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交易的独家代理。央视国际公司作为上述权利的独占被授权许可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主张、行某某上述权利,可以许可或禁止他人行某某或部分行某某上述权利,可以针对侵权行为以其自己名义或委托律师等第三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获得赔偿等在内的各种法律措施。上述授权内容自2006年4月28日起生效,至其书面声明取消前述授权之日失效。2016年4月29日,央视国际公司出具《授权书》,将中央电视台授予其上述之权利,通过互联网电视(仅指互联网电视性质的新媒体传播平台)向公众传播、广播(包括但不限于实时传播或延时传播)、提供之权利,在全国范围内以普通许可的形式授权给原告未来电视公司行某某。未来电视公司作为上述权利的普通被授权人,有权针对互联网电视领域的侵权行为(包括本授权书签发以前的侵权行为),以自己名义或委托律师等第三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公证保全、行政投诉、提出索赔、谈判和解、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在内的各种法律措施,并有权获得及保有全部赔偿及和解款项。授权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3月17日,央视国际公司出具《情况说明》,未来电视公司在央视国际公司出具的《授权书》中所获之权利实质上是独占性授权。2019年3月8日、2019年12月12日、2020年12月11日,央视国际公司分别出具《授权书》三份,授权内容均与2016年4月29日《授权书》和《情况说明》相同,授权期限分别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8年6月5日,中央电视台在其官网发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版权声明》,载明:根据国际足联授权,中央电视台拥有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全媒体转播权及分授权权利。根据与国际足联达成协议,中央电视台负有维护世界杯节目权益、打击盗版盗播行为的法律义务。2018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2018年度第五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中明确,国际足联、中央电视台系“2018年第21届国际足联世界杯相关节目”有关权利人,获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网络服务商为央视、咪咕及优酷,央视的授权期限为2017年11月3日至2018年12月31日,咪咕的授权期限为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31日,优酷的授权期限为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12月31日。2021年9月6日,央视国际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记载:......基于咪咕视讯希望与我公司合作进行的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赛事及相关节目的传播涉及互联网电视,我公司经与未来电视协商一致,由我公司一揽子与咪咕视讯签署合作协议。我公司经未来电视认可与咪咕视讯进行涉互联网电视领域的节目传播合作,与我公司对未来电视的授权不存在冲突。我公司向未来电视出具的《授权书》及《情况说明》依然有效,不因我公司与咪咕视讯签署的《2018世界杯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而失效。2021年11月10日,央视国际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记载:“.....我公司在签订主协议及补充协议期间及之后,从未就主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义务给咪咕视讯关联方任何成员出具过书面授权书,未授予任何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协议项下的权利,咪咕视讯亦从未向央视网提出过任何要求,咪咕视讯所获授权的形式、期限及授权范围均以主协议和补充协议为准,不得任意扩大......”2018年6月21日,原告未来电视公司委托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申请渭南市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取证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渭南市公证处就公证过程出具(2018)渭证民字第2023号公证书,载明:2018年7月8日凌晨零时五十五分,公证处公证员与公证处工作人员王俊平、郭华随代理人韩某某来到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渭南市XX单元XX楼XX户。进入房间后,在公证员的监督下,代理人韩某某通过使用型号CM101S-2带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中国制造)”及“魔百和网络机顶盒”字样的智能网络机顶盒连接海信牌74厘米彩色电视机和移动光纤接入用户端设备网络进行操作播放,本处工作人员郭华使用本处已进行清洁性检查的“SONY-HDR-CX510E”数码HD摄录一体机对上述网络电视连接情况和电视机播放画面进行录像,代理人韩某某和本处工作人员郭华使用本处提供的已进行清洁性检查的手机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具体过程如下:(一)公证人员对网络机顶盒等相关设备进行检查,韩某某将上述网络机顶盒连接D-Link路由器(产品型号:DI-524M)移动光纤接入用户端设备网络及上述电视机,连接电源,打开上述电视机及网络机顶盒。(二)在左上角为“Bestv”标识的电视首页界面,韩某某按动机顶盒遥控器(以下简称“遥控器”)选中“设置”页面,进入“通用设置”页面,点击“恢复出厂设置”,点击“确定”,进行“恢复出厂设置”操作,恢复成功、系统自动重启后进入“设置页面”,点击“网络”进入“网络设置”界面,返回“设置”页面,点击“关于”,进入“关于”界面,最后返回左上角显示为“Bestv”标识的首页界面;(三)7月8日凌晨一时零二分,韩某某用遥控器选中首页界面的“看电视”选项,系统加载完成后,界面出现“Bestv百视通,进入“收藏”“全部”电视频道选择界面,然后分别按下列数字排序,依次选中“全部”1/6界面中的CCTV-1当前:正在播出秘密大改造/后续:精彩世界杯。之后在“全部”1/6界面依次选中CCTV—2至CCTV—15。韩某某操作遥控器,分别进入上述各电视频道,播放当前的实时节目后,选择退出,返回至“收藏”“全部”电视频道选择界面。(四)七月八日凌晨一时四十二分,韩某某操作遥控器,进入到“收藏”“全部”电视频道选择界面,点击“CCTV-1综合”,进入2018年国际足联世界杯四XX队XX队的比赛直播中,直至该场比赛结束。(五)韩某某按遥控器“返回”键,返回左上角为“Bestv”标识的首页界面,遥控器“关机”键,关闭电视机。(六)本处工作从员郭华对现场录像形成的视频资料进行了无剪辑刻录,得命名为《20180708(1)》、《20180708(2)》、《20180708(3)》、《20180708(4)》光盘四张,同时将上述现场拍摄的照片刻录至《20180708(4)》光盘中的文件夹,光盘一式四份共计十六张,分别附四份公证书。渭南市公证处同时附〈说明〉一份,载明公证书中使用的智能网络机顶盒(使用型号CM101S-2、带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中国制造)”及“魔百和网络机顶盒”字样),系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委托的代理人韩某某于2018年1月29日在(中国移运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西五路)营业厅办理,由营业厅工作人员上门安装于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渭南市XX单元XX楼XX户,相关业务受理单复印件已在该处附卷存档。
关于百视通公司抗辩所涉事实,2018年5月22日,央视国际公司(协议中称央视网)与咪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咪咕视讯公司)签订了《2018世界杯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就2018世界杯赛事相关节目开展包括公共互联网、专网及定向传播在内的新媒体及电信传输渠道合作。具体约定:1.定义及解释“2018世界杯赛事相关节目”指全部与央视2018世界杯相关的节目,包括2018世界杯央视官方节目、2018世界杯新媒体节目和2018世界杯VR/AR节目。“点播”在新媒体领域,指根据最终用户的要求播放节目的播出方式,由最终用户决定特定节目的播放开始时间以及播放进度,把最终用户所点击或选择的特定时间点的节目内容传输给提出请求的最终用户。点播包括向最终用户提供的回看以及断点续播等播放形式。“央视2018世界杯全部赛事”指央视获得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全媒体版权的央视2018世界杯全部六十四(64)场比赛,每一场比赛单独称为一场“赛事活动”。“新媒体产品渠道”指央视新媒体产品渠道和咪咕新媒体产品渠道。“咪咕新媒体产品渠道”指由咪咕视讯或者咪咕视讯的关联方拥有、控制或者运营的通过新媒体向最终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PC端产品、移动端产品(包括基于三网融合政策下的专网手机电视)、包括但不限于咪咕视频、咪咕直播、咪咕影院等产品客户端,咪咕专区等包含H5等接口输出模式的产品,由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在微博、微信的官方账号构成的咪咕传播矩阵;以及基于三网融合政策下的由集成播控方拥有、控制或运营的在IPTV和互联网家庭视频业务渠道仅面向咪咕视讯的专属渠道产品。“直播”在新媒体领域,指在现场随着事件的发生、发展进程同时进行节目制作并同时播出,由播映方决定播放开始时间和播放进度、最终用户不能自行决定特定节目播放开始时间和播放进度的播放形式。2.渠道授权及合作。2.2渠道合作要求2.2.1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对上述合作内容不享有转授权的权利,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版权分销;2.2.2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的IPTV、互联网家庭端视频业务、手机电视等业务应按总局有关要求合规开展,不得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2.2.3在合规的前提下,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的IPTV业务和手机电视业务,需接入央视网及其关联方集成播控平台,可对世界杯赛事进行直播。非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渠道运营商均不得播出世界杯。2.3渠道合作形式2.3.2IPTV专属渠道产品咪咕视讯承诺,中国移动IPTV传输渠道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三网融合系列政策、获得国家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且与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规范对接的情况下,咪咕集团成员(以附件三清单为限)、咪咕视讯书面同意的中国移动省公司(以2018年6月10日确定的咪咕视讯提供名单为准)在本条及本协议项下涉及新媒体之IPTV渠道传播2018年世界杯赛事相关信号及内容的,仅通过IPTV集成播控总平台传播,否则由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承担一切的责任和后果,央视网及其关联方有权单方停止提供IPTV渠道的2018世界杯所有节目的信号及内容。对于非咪咕集团成员且非经咪咕视讯书面同意的其他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如发现其传播2018世界杯所有节目的信号及内容,视为侵权,咪咕视讯应立即上报中国移动,请求督促上述主体停止侵权;并将上述情况通知央视网采取维权措施。2.3.3互联网家庭端视频业务合作(1)通过咪咕视讯专属渠道产品以点播方式向最终用户传播2018世界杯央视官方节目、2018世界杯新媒体节目和2018世界杯VR/AR节目以及央视世界杯资源库资料中的央视官方节目、基于央视世界杯资源库的新媒体节目和基于央视世界杯资源库VR/AR节目。(2)咪咕视讯保证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a确保咪咕专属渠道产品合规;b.不与现牌照方外的其它主体开展有违政策的合作,仅通过现牌照方的合规平台传播相关节目,咪咕专属渠道产品的播控及传输等成本由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承担,具体事宜可由现牌照方与咪咕视讯另行约定;c若违反本条约定,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应承担一切的责任和后果。(3)如现牌照方不继续为咪咕视讯专属渠道产品提供播控服务,咪咕视讯可以寻找其它牌照方为其提供服务,本协议项下的咪咕视讯权益不受影响。(4)央视网及其关联方可以通过非咪咕视讯专属渠道的央视互联网电视产品(具体清单请见附件一所示)提供2018世界杯央视官方节目的点播服务,按总局等主管机构有关管理要求执行,对前述2018世界杯央视官方节目的点播应不早于2018世界杯全部赛事、开幕式、闭幕式直播结束后3小时。2.5咪咕视讯关联方作为渠道方。央视网理解,咪咕视讯将利用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全部资源与央视网开展本协议项下合作。经央视网书面同意,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必须的情况下,咪咕视讯可授权其关联方(仅限本协议附件三所列中国移动集团成员)履行本协议项下部分义务。如咪咕视讯要求合理,则央视网将另行为相关咪咕视讯关联方出具授权书以证明在相关实体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范围内,该等实体为本协议项下渠道方,咪咕视讯关联方最终所获授权以央视网出具的授权书为准。12.知识产权12.1双方理解并承认,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央视网提供给咪咕视讯的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018世界杯原始信号、央视官方节目及节目信号、央视世界杯资源库资料等)(合称央视资料)的知识产权归央视网、央视或原始权利人所有,并不因本协议而发生任何形式的转变和改变。双方在该协议《附件一:新媒体产品渠道清单》中明确约定:央视新媒体产品渠道清单含PC端、移动端、央视网传播矩阵、IPTV、互联网电视,其中互联网电视为由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负责集成播控的互联网电视产品。咪咕新媒体产品渠道清单含PC端、移动端(包含IOS端、安卓端、pad端)、咪咕视讯专属渠道产品(含IPTV与互联网电视专属渠道)、咪咕传播矩阵。双方在该协议《附件二:央视网关联方成员清单》中明确约定:央视网及其下属单位成员包括未来电视有限公司。双方在该协议《附件三:咪咕视讯关联方成员清单》中明确约定:咪咕视讯关联方成员清单分别为咪咕集团成员清单和中国移动集团成员清单。
2018年6月13日,央视国际公司(协议中称为“央视网”)与咪咕视讯公司签订了《<2018世界杯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现《2018世界杯合作协议》已经生效;咪咕视讯知悉并认可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管理中心经央视授权,与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2018世界杯新媒体渠道播出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世界杯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达成补充协议如下:1.咪咕视讯有权根据原协议及本补充协议,通过咪咕新媒体产品渠道向公众传播2018世界杯相关64场完整赛事、开闭幕式、颁奖仪式、赛事集锦、精彩进球、短视频、赛事解说音频、图文、世界杯历史素材资料、FIFA世界杯官宣素材、央视自制世界杯主题节目内容(央视自制本届世界杯主题节目及央视自制往届世界杯主题节目请见附件1)2.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运营的控制的页面(含H5页面)、软硬件客户端上以(与央视CCTV平台无延迟方式进行的)直播、点播、轮播、缓存、下载等方式向公众提供第1条所述内容。播出内容可以以单独音频或音视频方式呈现。3.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运营和控制的页面、软硬件客户端包括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运营和控制的WEB端、PC端、移动端和互联网家庭视频业务渠道的APP、APK、SDK和相关智能设备硬件终端播出平台。由央视网向FIFA进行报备,最终咪咕视讯能实际播出2018世界杯的平台以FIFA备案或批准为准。5.除现有集成播控牌照方向咪咕专属渠道的产品外,互联网家庭视频端视频业务的咪咕专属渠道产品还包括其他集成播控牌照仅面向咪咕专属渠道的产品。央视网及其关联方应确保其他央视2018世界杯内容或渠道合作伙伴不在咪咕视讯及其关联方运营或控制的互联网家庭端视频业务渠道(含中国移动魔百和等)提供2018世界杯赛事内容及央视自制世界杯主题节目内容。
2018年5月28日,央视国际公司向咪咕视讯公司出具的授权书载明,央视国际公司授权咪咕视讯公司为2018世界杯的中国大陆地区新媒体及电信传输渠道指定官方合作伙伴。咪咕视讯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三网融合系列政策等文件要求下,可通过咪咕新媒体产品渠道以直播、点播、以及提供时移服务的方式传播2018世界杯赛事相关节目。授权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明确排除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期限自2018年5月2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2018年6月8日,咪咕视讯公司向央视国际公司出具的《互联网电视产品清单》记载,依据咪咕视讯公司与央视国际公司签订的《2018世界杯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现确定本次合作项下的互联网电视业务咪咕专属渠道产品为NewTV咪视界与BesTV咪视通。除NewTV咪视界与BesTV咪视通外,任何主体通过中国移动魔百和等互联网电视业务提供世界杯相关内容,均不在本次合作范围。
2017年11月22日,咪咕视讯公司(作为甲方)与百视通公司(作为乙方)签订《2017—2018年魔百和产品服务支撑项目合同书》,双方约定:2.1乙方提供专门项目组为甲方提供2017-2018年魔百和产品服务支撑项目。该项目组共计43人,负责在甲方指定地点提供技术支撑、解决方案、内容管理、节目编排、内容引入、数据分析、日常监控和质量保障等方面支撑服务,以保障魔百和业务正常开展并顺利发展。其中《2017-2018年魔百和产品服务支撑项目工作提纲》作为该合同附件,载明魔百和(互联网电视)是基于家庭宽带,以电视为主要显示屏,向用户提供盒子(连接家庭宽带和电视机),互联网电视基础服务、视频增值服务的自有业务。
2019年8月29日,咪咕视讯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回复函》记载,3.根据咪咕视讯公司与百视通公司的合作协议及合作实际落地情况,作为2018世界杯赛事的有权传播方,咪咕视讯公司将“2018世界杯”赛事及“我爱世界杯”节目信号提供给了我们的合作方百视通用于传播,百视通公司是咪咕视讯公司的互联网电视产品及IPTV产品的播控方。
2020年7月21日,咪咕视讯公司出具的《说明函》记载,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咪咕视讯公司与百视通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协议,向百视通公司提供了2018年世界杯赛事相关节目,用于移动魔百和业务。
中央电视台与上海广播电视台分别获发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和内容服务牌照,未来电视公司经授权运营中央电视台开办的中国互联网电视平台,开展互联网集成播控服务和互联网内容服务。百视通公司经授权运营上海广播电视台开办的BesTV互联网电视平台,开展互联网集成播控服务和互联网内容服务。
诉讼中,未来电视公司确认百视通公司已停止实施被诉侵权行为,故在本案中未不再主张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2018世界杯足球赛事是由赛事现场转播团队设置多机位获取海量镜头,对所获镜头进行现场艺术加工,在画面拍摄、取舍、剪辑制作等方面运用拍摄电影或类似电影方法表现并反映创作者独立构思。该节目内容通过信号可以进行储存、传输,复制,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应认定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中央电视台经国际足联授权,就2018国际足联世界杯赛事有权通过免费和付费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以直播、延某某、点播的方式进行传播,享有关于“赛事”的开发使用、专有电视播放、手机移动平台传播和互联网传播等媒体权利,并有权将上述媒体权利授权给任何第三方在区域内进行开发使用,有权对第三方在区域内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诉讼或相关措施。央视国际公司通过中央电视台的合法授权,独家享有2018年世界杯赛事及《我爱世界杯》节目在全世界范围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包括但不限于实时转播或延时转播)、提供的权利,且有权进行转授权。现经央视国际公司授权,原告就2018世界杯赛事及《我爱世界杯》节目享有通过互联网电视向公众传播、广播、提供等权利,有权采取相应维权措施并获得全部赔偿及和解款项。央视国际公司虽与咪咕视讯公司存在涉及互联网电视领域的传播合作,但与央视国际公司对未来电视公司的授权不存在冲突,央视国际公司向未来电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及《情况说明》依然有效。故未来电视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进行维权诉讼,系本案的适格原告。
未来电视公司提供的公证文书,能够证明在涉案赛事直播期间,百视通公司通过其在陕西地区运营的“百视通BesTV”互联网电视平台中“看电视”栏目向公众提供了涉案赛事。百视通公司现辩称,咪咕视讯公司获得央视国际公司的授权,有权通过咪咕视讯公司的新媒体产品渠道提供涉案赛事,百视通公司基于与咪咕视讯公司的合作,为咪咕视讯公司的专属渠道产品提供播控服务,“看电视”栏目属于有权播放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认为,首先,根据咪咕视讯公司与央视国际公司签署的协议内容,咪咕视讯公司及其关联方对涉案节目内容不享有转授权的权利,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版权分销;互联网家庭端视频业务合作仅限于通过咪咕视讯公司专属渠道产品以点播方式向最终用户传播。咪咕视讯公司与央视国际公司双方确认的咪咕视讯公司专属渠道产品仅为NewTV咪视界与BesTV咪视通。除此之外,任何主体通过中国移动魔百和等互联网电视业务提供世界杯相关内容,均不在本次合作范围。其次,关于2018世界杯赛事,百视通公司运营的BesTV平台提供了两个播放栏目,分别为“咪视通”与“看电视”。二者播放路径不同,“咪视通”需要下载安装、输入账号和密码的方可进行登录观看,“看电视”栏目直接点击即可进入电视频道界面选择CCTV1频道进行观看。“看电视”栏目显然不是咪视通,不在咪咕视讯公司与央视国际公司的合作范围内。第三,诉讼中,百视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通过“看电视”栏目直接播放涉案赛事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存在法定免责的情形,故被告百视通公司通过网络直播的行为在其涉案平台向公众提供2018世界杯赛事的行为,已构成对涉案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未来电视公司主张百视通公司通过涉案平台提供世界杯赛事节目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同时还构成不正当竞争。现经查明,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侵害著作权行为的侵权表现形式相同,系同一行为。鉴于著作权法对被诉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制,未来电视公司的权利已受到充分的保护,故不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同一行为进行评价和赔偿。
因案涉侵权行为发生在2018年7月,侵权方式为直播,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该侵权行为延续至今,故本案应适用20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原著作权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原著作权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百视通公司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庭审中,原告放弃了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属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关于赔偿损失,原告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因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原著作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惩罚性赔偿并无明确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该数额应是明确具体的,惩罚性赔偿的基数不包括法定赔偿、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案中,未来电视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因被诉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百视通公司因被诉侵权行为的违法所得,央视网对咪咕视讯授权为双方在包括公共互联网、专网及定向传播在内的新媒体及电信传输渠道独家合作,该授权及合作的许可费亦不能作为本案的参考,对未来电视公司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一审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4月1日施行)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本案中,因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因侵权所获利益以及其因侵权行为所受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故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赛事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及情节等因素,酌情认定含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在内的损失共计400000元。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判决:1.被告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00000元;2.驳回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诉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原告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负担46300元,被告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500元。
二审中,百视通公司提交相关省份移动互联网电视播放截图和视频,证明未来电视及其他播控方一直在互联网电视频道提供直播服务,涉案行为符合商业惯例。未来电视质证认为,对证据真实性无法核实,对关联性不予认可,其他身份或平台业务模式、播放情况与本案无关,未来电视有权播放央视节目。对该证据因真实性本院予以确认,但因播控方主体差异,各自权利义务亦存在不同,不能仅以此当然认定百视通公司享有相应的直播权利。
另查明,咪咕新媒体产品渠道名单中包括PC端、移动端、咪咕传播矩阵、及咪咕视讯专属渠道产品(含IPTV与互联网电视专属渠道)。咪咕视讯关联方成员包括咪咕集团成员和中国移动集团成员两部分。
经审查,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1.未来电视是否有权对涉案节目主张权利;2.涉案节目是否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3.百视通公司是否享有通过“看电视”路径播放涉案节目权利;4.一审判赔数额是否恰当。
(一)未来电视是否有权向百视通公司主张权利。2009年4月中央电视台将其拍摄、制作或广播的,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独占许可给央视国际,央视国际对此享有转授权以及维权的权利。2016年央视国际出具《授权书》将上述权利中,通过互联网电视传播的权利,在全国范围内以普通许可的形式授权给未来电视,未来电视有权对互联网电视领域侵权行为进行维权;2017年3月,央视国际出具《情况说明》中记载,其对未来电视出具《授权书》中的权利实质为独占性授权,并于2019年3月、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分别出具《授权书》和《情况说明》,明确了授权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2018年经国际足联授权,中央电视台就2018年国际足联世界杯赛事享有对赛事的开发使用和播放的权利,并有权将此权利授权第三方。基于前述中央电视台与央视国际、央视国际与未来电视的授权行为,未来电视对涉案节目享有通过互联网电视向公众传播以及维权的权利。另,经央视国际与未来电视协商,由央视国际与咪咕视讯签订涉案协议,约定咪咕视讯在互联网电视传播涉案节目,该行为是在独占被许可人未来电视同意的基础上作出,且咪咕视讯并未取得通过网络传播涉案节目的独占许可,一审法院认定未来电视有权进行维权诉讼正确,百视通公司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二)涉案节目是否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其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伴音或无伴音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因此,在认定某一客体是否构成上述类型的作品时,既要考虑相关作品是否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可复制;同时还要考虑相关作品是否表现为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连续画面。
本案中,未来电视主张其受保护的连续画面包括比赛活动、现场氛围、慢动作回放、射门集锦等,这些画面是通过多机位拍摄画面之间切换、组合而成,体现出赛事节目制作中拍摄场景的选择、镜头的切换、画面的选取剪辑和编排、赛场内外解说等,这一系列编排蕴含着大量的拍摄技巧、剪切手法,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对体育赛事的个性选择和安排,符合独创性要求。另外,涉案节目画面由摄制者拍摄后以公用信号方式向外传输,摄像机拍摄后选择、加工、剪辑以及对外传输的过程,就是对节目内容选择、固定和传输的过程,以此表明涉案节目已通过技术手段在相关介质上加以固定并进行复制和传播,符合作品可复制性要求和电影类作品中摄制在一定介质上要求,综上一审法院认为涉案节目构成电影类作品正确。
(三)百视通公司是否享有通过“看电视”路径播放涉案节目权利。根据查明事实能够认定,百视通公司并非咪咕视讯关联方成员和新媒体渠道,其仅是负责为咪咕视讯产品和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咪咕视讯明确表示依据其与央视国际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合作的互联网电视业务为咪咕专属渠道产品NewTV咪视界和BesTV咪视通,并不包括涉案的“看电视”路径,百视通公司未经许可通过该路径传播涉案节目,并不符合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侵犯未来电视对涉案节目著作权。百视通公司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百视通公司侵犯未来电视就涉案节目享有的何种权利。百视通公司对涉案节目的直播行为并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类型,但若对此不与规制,将严重影响未来电视的合法权利,且对此提供著作权保护并不会导致涉案节目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重大利益失衡,故适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对涉案行为进行调整为宜。鉴于涉案行为已由著作权法予以规制,一审法院未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评价并无不妥,未来电视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四)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未来电视本案中主张适用法定赔偿,一审法院认定赔偿数额时,已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因素,另,对于案件受理费已进行分担,故对赔偿数额和案件受理费的认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并无不妥,未来电视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未来电视、百视通公司上诉请求均不成立。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61100元,由未来电视有限公司负担30550元,由百视通网络电视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05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袁辉根
审 判 员 吴 娜
审 判 员 黄宸瑞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罗红涛
书 记 员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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