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第九届自治区党委委员、和田地委原书记张金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张金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反恐维稳政治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金标身为和田地委书记,作为该地区反恐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在当地反恐维稳形势十分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未按照党中央要求切实履行反恐维稳政治责任,对自治区党委相关工作部署消极应对,督促检查不力,工作严重失职失责,对和田地区多次发生暴恐案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同时,张金标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大肆收受礼品、礼金,大肆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巨额财物,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张金标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和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金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金标简历
张金标,男,汉族,河北献县人,1963年11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9-1983.07,喀什农校植保专业学习;
1983.07-1985.04,泽普县国营农场技术员;
1985.04-1992.04,泽普县农业局干部(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新疆八一农学院函授林业专业学习);
1992.04-1993.03,泽普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副站长;
1993.03-1994.06,泽普县农业局副局长;
1994.06-1996.10,泽普县农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1996.10-1997.11,泽普县副县长;
1997.11-2001.02,莎车县委常委、副县长(其间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政工管理专业学习;1997年9月至1999年9月,在新疆大学国土资源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2001.02-2001.07,莎车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2001.07-2005.02,洛浦县委书记;
2005.02-2006.12,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
2006.12-2013.03,和田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
2013.03-2014.01,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党委书记;
2014.01-2016.05,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05-,和田地委书记。
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