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强化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通知向全省党员干部重申中秋、国庆期间“五不准”纪律:不准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不准用公款送各类节礼;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不准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补贴等。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作为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明确要求,做到早打招呼、早提醒。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严格遵守纪律规定。要强化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对出现的问题要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加强与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发挥好群众监督作用,拓宽举报渠道,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用好用足通报曝光手段,持续形成强大震慑。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未安排、未部署、未检查或流于形式,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同一单位连续发生多起“四风”问题,特别是被中央纪委、省纪委通报曝光后,仍发生典型“四风”问题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山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