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组织放心,我一定会深刻反省,认真改正自己的错误,弥补自己的过失。”在听到自己的处分决定后,余坑村委会委员刘火以如释重负地对我们说。
4个月前,我们到余坑村对一名违纪党员开展回访教育,为了起到“处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在单独谈话结束后,我们召集余坑村的全体村干部进行了一次集体廉政谈话。
集体谈话时,一名叫刘火以的村干部一直左顾右盼,十分不安。当听到说“改正错误,就是好同志”这句话时候,他突然抬起头瞟了我一眼,又快速地低下头,似乎在有意回避我的目光。
经验告诉我,刘火以可能有什么问题要向组织说明。于是在集体谈话结束后,我们单独留下了刘火以,问道“这次我们进行回访教育,你有没有什么感想?”
刘火以的眼神躲躲闪闪,低声说道:“我们农村干部文化程度不高,以为对集体有利的事就做了,其实可能也不是故意欺骗组织的。”
听到他的辩解,我立刻跟了一句:“党员违纪,不管出于什么理由,组织都会给予公正处理。而且,自己主动说明情况和被他人举报,结果肯定不同,这个道理你懂吧?”
刘火以一听,赶紧低下头说:“我懂,我懂……我有情况要向组织说明,我……我要举报……”
我马上追问:“你要举报谁?”
刘火以抬起头,像是下定了决心:“我举报我自己!”
原来,几年前刘火以担任余坑村五村村长时,余坑村委会主任卢芳让他给属于集体所有的4亩耕地申请种粮直补,用以增加村集体收入。刘火以认为能增加村委会经济收入是一件好事,就答应了下来。因为种粮补贴只向农民个人发放,于是刘火以就用自己妻子的名义提交了申请,并领取到了4300元补偿款。
我和同事迅速将这一线索上报市纪委,一个月后,市纪委对相关问题审查完毕,并对违纪村干部作出了相应处理,刘火以因为主动交代问题得以从轻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党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组织对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党员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只要能如实向组织说清问题,就一定能够得到改正的机会。(广东省四会市纪委方俊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