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纠风办,自治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喜庆之年,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做好政风行风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规范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政风行风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新政纠字〔2015〕1号文件要求,继续在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金融、电力、公交、通信、铁路、民航、燃气、自来水、医疗等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基层站(所、队),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
深入开展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要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十条规定精神落实,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把握政策,突出重点,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切实改进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政风行风持续改善。
通过创建,达到六个共性要求,一是领导重视,统筹安排。领导班子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研究指导工作;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制,并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落实和考核。二是制度完善,明确规范。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制度设计科学、具体明确、便于操作、易于考核。三是政务公开,服务热情。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公开服务项目、部门职责、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工作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主动为用户排忧解难;工作环境整洁、有序、便利、便民、和谐。四是投诉畅通,查处严格。公开值班和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专人受理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加大对懒政怠政的处理力度,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追责。五是聚焦中心,创先争优。积极履行职责,以为民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引领岗位奉献,创新工作思路,主要业务工作指标达到本地区、本部门或自治区、自治州同类系统先进水平。六是廉洁自律,风清气正。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促进发展的良好风尚;开展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活动,防止“四风”反弹,无“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摊派等问题;社会信誉高,群众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
二、推荐名额(8个):
自治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表彰项目,是经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定保留的项目,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加强服务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为规范创建程序,确保创建质量,加强创建工作管理,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自治区部门、行业条块管理的基层窗口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参加当地组织的创建和申报工作,并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委托当地纠风部门的检查验收,统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推荐。
根据自治区分配的推荐名额,自治州推荐上报基层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含属地管理的行业部门推荐的窗口)8个,其中: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各推荐上报示范窗口2个;乌恰县、阿合奇县各推荐上报示范窗口1个;自治州各部门、行业推荐上报直管政风行风示范窗口2个,
三、创建步骤
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5年4月15日至30日):结合单位特点,召开动员会,对创建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创建计划,细化创建内容;对创建工作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制。
(二)创建阶段(2015年5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创建活动提出的六条创建要求,逐条抓好落实;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办事程序;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
(三)申报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检和评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做好创建申报工作。县(市)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材料由各县(市)纠风办审核上报,统一于2015年8月7日前报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含电子版)。自治州相关部门、行业直属基层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申报材料由所在部门、行业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核上报。
(四)验收阶段(2015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根据各县(市)、自治州各相关部门和各行业推荐上报的示范窗口情况,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进行汇总,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纠风办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窗口单位,由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统一上报,在自治区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自治区将于年底利用召开全区政风行风示范窗口推进会形式挂牌表彰。
四、几点要求
开展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是加强基层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创建和申报推荐工作。各县(市)纠风办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将把开展创建政风行风建设示范窗口活动作为评价纠风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通过以创促纠,全面提升基层服务窗口工作质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自治州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