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田市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失职渎职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严监管纪检监察干部。
《暂行办法》共4章20条,对纪检监察干部失职渎职行为从问责情形、问责方式、结果运用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纪律审查、执纪监督、日常工作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专兼职干部未依照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及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同时,明确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客观区分了失职渎职行为的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者和重要领导者的责任。
《暂行办法》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忠实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主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田地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