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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惯例”坏规矩——椒江一村党支部书记因违规发放纪念品被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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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2/7
“首先我要承认错误,我不应该违反规定领取纪念品和月饼。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我没有发挥好带头作用,导致村‘两委’成员跟着我一起犯错,我深感惭愧。”2016年12月15日,在接受组织审查时,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后街村党支部书记林美琴后悔不已。
前不久,有群众信访举报后街村村干部存在违规发放、收受礼品问题,洪家街道纪工委随即展开调查。
经查,2014年至2016年间,洪家街道后街村党支部书记林美琴与该村村“两委”成员一起讨论决定,借后街村菜市场摊位出租招投标结束后奖励中标者的时机,利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纪念品,分送给村“两委”干部、文书和出纳。纪念品包含电压力锅、旅行壶、床上用品等,价值人民币7135元。此外,2016年中秋节后,林美琴还同意该村村办幼儿园利用村集体资金购买月饼、红枣、牛奶等过节礼品,每份礼品价值人民币196元,村“两委”五名干部每人分到一份。
“前任村‘两委’班子就有过口头约定,我们这届新班子无非是在延续这个惯例。”对于发放菜市场摊位招投标纪念品的行为,林美琴这样解释,“菜市场招投标的时候,我们村‘两委’成员都积极参与工作,而且非常辛苦,村‘两委’商量的时候觉得,适当发放纪念品当成误工劳务费提高一下工作人员积极性也是必要的。”
然而,“惯例”岂能成为随意发放纪念品的理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一项硬要求、硬任务,没有任何‘惯例’可言。就是要向这些陈规陋习、这些不正之风开刀,让三令五申后仍不知收敛者受到纪律的严惩。”椒江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最近,洪家街道纪工委作出给予后街村党支部书记林美琴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杨宏伟、支部委员徐英、村委会委员潘世平也受到诫勉谈话等相应处理。(本报记者颜新文 通讯员 椒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