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任金堂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分管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连续出现问题,作为分管副局长,对下属工作疏于监管,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是我的失职,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接受四川省金堂县纪委调查时,金堂县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作华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
2016年3月,金堂县审计局向金堂县纪委移交了一份《关于“金堂县水务局高效节水示范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审计报告》,报告中提及的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存在人为因素?又是否有人监管失责?金堂县纪委随即派出调查组赴金堂县水务局展开调查。
“叶局长,金堂县淮口镇光荣村高效节水示范工程建设情况你是否清楚?工程质量又是否进行了把关?”刚坐下,调查组就开门见山。
“工程的进度具体的负责同志会定期向我报告,这个我是清楚的,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这些是他们负责,我……我不是很清楚。”面对调查组的问题,叶作华回答得有些吞吐。
……
作为项目的牵头领导,对工程质量这么重要的事竟完全撒手不管,调查人员不禁感慨叶作华“心真大”。
随着调查的深入,问题事实逐渐清楚。原来是负责该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的工作人员吴某,图方便省事,未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管材质量检验情况,致项目存在质量隐患风险。吴某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而且,这不是叶作华直接分管下属第一次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2015年底,同为叶作华分管的金堂县水务局水利水产水资源科科长汪某,在另一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指导、监管不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两人发生违纪问题仅仅间隔不足半年时间。
分管领域短期内连续出现严重问题,分管领导难逃干系。从表面上看,以上两起案例并不是叶作华直接为之。但他作为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工作和人员甩手不管,最终导致下属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多发,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6年7月,叶作华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因我未履行好主体责任,对下属人员监管过于宽松,最终害了他们,也害了自己。这次组织对我及时处理,点醒了我……”叶作华表示这样的追责给他提了醒。
“过去我们很多领导干部习惯了当‘甩手掌柜’,落实‘两个责任’多是‘喊在嘴上、浮在面上’,也有的碍于情面,对党风廉洁建设中一些苗头性问题不敢抓、不真抓。对叶作华的问责,就是要以行动来证明,‘两个责任’绝非虚设,全面从严治党也并非口号。”金堂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未来我们会不断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各级党委、纪委将两个责任牢记于心、外化于行。”(成都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