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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是干部必修课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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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17/1/17
“不要问我为什么,老板(副县长)说动手我就动手,他说拆我们就拆。反正一句话说到底,就是权大于法。”江西省资溪县一户农民手续齐全的新建房屋遭强拆,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剑说出了这样的话。此事被曝光后,当地启动调查,指出“吴剑等人的个人言论极其错误,暴露出个别基层干部法律观念淡薄”。目前,吴剑已被停职,并被立案调查。
当事双方对强拆各执一词,农户认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强拆都没有道理,执法者则觉得自己只是在执行领导指示。目前真相正在调查,但无论如何,公职人员都不该如此口无遮拦。
根据已有的公开报道内容分析,这家农户为建房,花了8年时间才把手续办下来,刚建成入住便被拆除。而当地政府部门却并未给出明确的、合理的解释。行政行为必须是法治行为,无授权则无行政。从这一角度出发,足以认定在执行层面的第一步便缺失了“法言”,具体的操作执行中亦未见适当的法律程序与依据,恰如律师所言,有些干部“涉嫌滥用职权”。
“法言”不只是一种表达方式,深层次看,更反映基层治理的执政水平。面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拆迁、征地总会引发各界强烈关注,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依法行政,发挥法律在定纷止争上不可替代的作用。否则,容易造成公权力的滥用,诱发群众对“猫腻”的种种猜想。
所以,法律思维、法律意识以及沿着法治轨道行政的能力,乃是现代公务员不可或缺的基本素养。尤其是在这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候,更呼唤依法行政,守护好公平正义。
要“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给广大基层干部指明了方向,是我们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修课。在事关民生福祉的领域中,基层治理者应多讲“法言”,多问计于法律,只有如此,“群众利益无小事”才不会是一句空话、套话。(洪乐风)